(来学网)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场,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在基准点复测时,因征地补偿问题,遭到当地村民的严重阻扰,使到场的人员无法工作,仪器设备闲置。为此,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总监办提交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通知书。事件2: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了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无误的测量基准点资料。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某中桥桥址旁有一初步设计时使用过的临时水准点,就向测量监理工程师索求该临时水准点的高程,测量监理工程师向设计单位询问后,口头告知了该高程数据。施工单位依据该临时水准点的高程进行中桥的施工控制,在墩柱分项工程验收时发现,中桥标高高于设计高程1m。经检查,是临时水准点高程数据有误。施工单位不得不采取返工处理,降低该桥标高。因此,施工单位认为,由于该临时水准点的高程是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施工单位不应承担返工的损失,并按规定向总监办提出了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事件3:某软基处理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已进行了覆盖,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要求揭开检查。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每天都在施工现场,情况非常了解,工期很紧,没有必要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覆盖前检查,拒绝揭开。监理工程师坚持必须揭开检查,揭开检查后,质量符合要求。为此,施工单位按规定提出了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问题:1.请分别说明事件1、事件2中,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2.事件2中,监理工程师的做法存在哪些问题?正确的做法是什么?3.事件3中,监理工程师要求揭开检查是否合理?为什么?4.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合理。因提供施工用地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工期尚未起算。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和工期索赔不合理。任何因该事件的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2.总监办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测量基准点资料的做法不正确。应由设计单位进行现场交桩,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控制点进行复测,对施工单位的复核结果进行抽检,无误后审批。测量监理工程师口头询问设计人员后告知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应由设计单位现场移交该临时水准点。监理工程师使用了未经复核的临时水准点的做法不正确。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将该临时水准点与原控制网联网复测,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3.监理工程师要求揭开检查是合理的。施工单位在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经自检确认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查。通知中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才能覆盖。4.不合理。尽管揭开检查后质量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也不应同意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因为承包人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施工单位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