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路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沥青材料由建设单位指定厂家,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厂家负责运输到工地。当第一批沥青运到工地时,发生如下情况: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认为,沥青生产厂家由建设单位指定,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只需检查出厂合格证明、出厂试验报告、装运数量、装运时间、订货数量等,不需重新进行检验。若沥青材料不合格导致质量问题,应由沥青生产厂家负责。2.监理工程师认为:每批沥青材料进场后,均应重新进行取样和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3.建设单位代表认为:本项目工期紧张,施工单位意见可取。同时表示,如果监理工程师坚持要求取样和试验,一旦试验结果证明该批沥青材料合格,所有试验费用和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问题:请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三方意见分别作出判断,并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意见是不正确的,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是正确的,建设单位代表的意见是不正确的(2分)。原因分析:(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等明确规定,运到现场的每批沥青除应附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明、出厂试验报告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之外,还应重新进行取样和试验,且取样和试验应符合《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的规定。(2)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开始前28天将拟用的沥青样品和上述证明及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沥青生产厂家虽由建设单位指定,但进场沥青材料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检验、把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4)工期紧张,不应成为放弃必要检验、放松质量要求的理由。如果因为必要的材料试验而影响了工期,其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