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单项工程的工程量为10000m3 ,而施工中由于变更,该单项工程量实际完成数量为7000m3 ,合同约定,单项工程量变化超过15%时,单价做适当调整。问题:(1)承包人要求按原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10000m3 计量,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处理的依据是什么?(2)《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对变更的估价是如何约定的?(3)本单项工程的变更价格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1)承包人要求按原工程量清单中的100003的数量计量,不能接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计量。依据是:《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对于变更的估价,专用合同条款是这样约定的:①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③己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对于变更的估价,专用合同条款是这样约定的:④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⑤如何该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3)本单项工程的变更价格原则上应按以上②执行,但考虑到工程数量变更(减少)较多,超过15%,按合同约定,单项工程量变化超过15%时,单价做适当调整,因此可适当考虑调高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