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的合同价汇总表如下:
(来学网)合同中规定:(1)工程预付款的总额为合同价格的10%,开工前由发包人一次性付清;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条件32.1款中的公式
扣还,其中F1=20%,F2=90%;(2)发包人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起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直至保留金总额达到合同价的5%为止;(3)物价调整采用调价公式法;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违约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的情况为:(1)承包人已完成合同金额1200万元;(2)合同履行期间价格调整差额系数为0.02;(3)承包人为工程合理订购的某种材料尚有库存价值50万元;(4)承包人为本工程订购的专用永久工程设备,已经签订了订货合同,合同价为50万元,并已支付合同定金10万元;(5)承包人已完成一个合同内新增项目100万元(按当时市场价格计算的);(6)承包人已完成计日工10万元;(7)承包人的全部进场费为32万元;(8)承包人的全部设备撤回承包人基地的费用为20万元;由于部分设备用到承包人承包的其它工程上使用(合同中未规定),增加撤回费用5万元;(9)承包人人员遣返总费用为10万元;(10)承包人已完成的各类工程款和计日工等,发包人均已按合同规定支付。(11)解除合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的进场费、设备撤回、人员遣返等费用损失,按未完成合同工程价款占合同价格的比例计算。1 、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经得到多少工程款?2 、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总共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额?(包括已经支付的和还应支付的)3 、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