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一)事故原因和性质1.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2.间接原因。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②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③监理单位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3.事故性质: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二)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共13人。其中: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余xx,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现场监理处处长李xx,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共19人。其中: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续xx,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监理公司总工汤x,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4.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暂扣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证书”等有关证照。(三)中央电视台专访的专家视点沱江大桥突然坍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为了州庆缩短大桥养护期。沱江大桥施工工期过紧,施工中变更了主拱圈砌筑的程序,拱架拆卸过早。据了解,主拱圈的养护期是28天,第19天开始卸架,养护期不够,比规定少了9天。因为养护期减短,大桥拱圈承载能力减弱。2.桥下地质复杂,桥墩严重裂缝。施工中就已经发现桥墩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还发现0号桥墩下面有严重裂隙。施工中虽然对此处进行了一些处理,但现在看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桥垮塌的方向从0号桥墩开始,像积木一样顺一个方向垮塌。3.所用沙石含土量过高。主拱圈砌筑质量有问题。砌筑要使用料石,但事故后发现,塌下来的主拱圈中还有片石;砌筑的砂浆不饱满,有空隙、空洞;沙石含泥量比较高,影响混凝土的黏结力。4.工程层层分包,质量管理混乱。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施工中有工程变更,却没有及时告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发现了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工程分包单位多,层层分包。问题:1.上述案例中,监理工程师巡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主拱圈施工方案施工时,该如何处理?2.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该如何检查分包单位?3.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正确答案:
问题1:(1)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以制止。(2)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问题2:(1)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核查该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2)核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所承揽的施工业务是否在其资质范围内。(3)核查分包单位从业人员持证是否符合要求。(4)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结果要书面报建设单位确认。问题3:(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负责人报告。(2)监理机构负责人启动监理机构应急预案,指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抢救人员、防止事态发展、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同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3)事故发生24小时内,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形成书面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5)配合上级单位部门进行事故调查。(6)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平安工地建设重新进行全面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