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直接费为5200万元),建设工期为18个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五项事件:
事件1:由于发包人原因提出对原设计修改,造成全场性停工45天。
事件2: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参考资料》中给定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直接费增加2万元,相应工序的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
事件3:在基础施工中,承包人除了按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了妥善处理外,承包人为了保证质量,扩大了基坑底面尺寸,还将基础混凝土强度由C15提高到C20,造成施工直接费增加11万元,相应工序的持续时间增加了5天。
事件4:在桥墩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有误,造成施工直接费增加4万元,相应工序的持续时间增加了6天;
事件5:进入雨季施工,恰逢50年一遇的大暴雨,造成停工损失3万元,工期增加了8天。在以上事件中,除第1和5项外,其余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承包人提出如下索赔要求:
(1)增加合同工期68天;
(2)增加费用137.19万元,计算如下:
①发包人变更设计,图纸延误,损失45天(1.5月)的管理费和利润:管理费=合同价÷工期×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8000万元÷18月×12%×1.5月=80万元利润=(合同价+管理费)÷工期×利润率×延误时间=(8000+80)万元÷18月×5%×1.5月=33.67万元合计113.67万元。
②地质资料不符、混凝土强度提高、桥墩图纸错误、暴雨等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计算如下:直接费20万元。管理费=20万元×12%=2.4万元;利润=(20+2.4)万元×5%=1.12万元;合计23.52万元。
问题:
(1)承包人针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上述事件提出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2)承包人索赔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应如何计算?(计算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如果在工程缺陷责任期间发生了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在监理人多次书面指令承问题(1)
正确答案:
问题(1):
事件1:由于发包人修改设计,监理人同意索赔,
事件2:承包人针对事件2所提出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均不成立。因为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不构成合同文件,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该资料的解释、推论和使用负责,这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3:承包人针对事件3所提出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均不成立。因为扩大基坑底面尺寸及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并非监理人下达变更指令所致,该工作属于承包人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事件4:承包人针对事件4所提出的费用索赔成立,因为这是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有误。工期索赔不成立,因该延误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对总工期并无影响。
事件5:承包人针对事件5所提出的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成立。因为该事件是由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造成的,承包人不应得到费用补偿。
问题(2):工期索赔为53天,即发包人修改设计和暴雨的影响可索赔工期;增加费用78.58万元,计算如下:
①发包人变更设计,图纸延误,损失45天(1.5月)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基数应为直接费,不应为合同价;管理费=直接费÷工期×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5200万元÷18月×12%×1.5月=52万元利润=(直接费×延误时间÷工期+管理费)×利润率=(5200×1.5÷18+52)万元×5010=24.27万元合计76.27万元。
②桥墩图纸错误造成的费用增加为4.70万元,计算如下:直接费4万元;管理费=4万元×12%=0.48万元;利润=(4+0.48)万元×5%=0.22万元;合计4.70万元。
问题(3):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