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对于有关精神病病情尚未稳定满2年者,应暂缓结婚。如一方为HBsAg阳性,对方抗-HBs阴性,对方可在婚前先注射乙肝疫苗,待全程免疫完成,血清抗-HBs转阳后再结婚。对于重要脏器疾病伴功能不全者,疾病已发展到威胁生命,应劝阻结婚,更不宜生育。对于影响性生活和生育的生殖器官发育障碍或畸形的患者,应说明情况,尽量劝阻其结婚,以免婚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