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
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 1:编制监理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工程监理资质条件外,还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3)已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4)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
事件 2: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 3 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了排序。建设单位在收到评标
报告 5 日后公示了中标候选人,同时,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中标候选人拒绝了建
设单位的要求。
事件 3: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①工程建设过程中
外部关系协调②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③施工合同争议处理④竣工结算审查
事件 4:管道工程隐蔽后,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提出质疑,要求进行剥离复验。施工单
位以该隐蔽工程已通过项目监理机构检验为由拒绝复验。项目监理机构坚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剥
离复验,经复验该隐蔽工程质量合格。
问题:
1、逐条指出事件 1 中建设单位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条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 2 中建设单位做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 3 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说明理由。
4、针对事件 4,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该隐蔽工程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1 .(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不妥当。理自:招标人不得以投标人是否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
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妥当。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
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不妥当。理自:招标人不得以地区限制排斥
潜在投标人。
(4)投标人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
2.不妥之处:5 日后公示,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 Z 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
少于 3 日。
不妥之处: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
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
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窨的
其他协议。
3.①②可以作为附加工作,①本是建设单位的工作属于监理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可以作为附加工作,②是使
用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做为监督单位参与验收,但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③④不可以作为附加工
作,③③④是监理的正常工作范围。
4.施工单位拒绝复验不妥当,监理机构做法妥当。
监理人对已覆盖的隐蔽工程部位质量有疑问时,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
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