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烈性病菌株或毒株等丢失事件划归为
  • A.
    (来学网)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B.
    (来学网)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C.
    (来学网)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D.
    (来学网)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E.
    (来学网)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