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高速公路工程工期3年,起讫桩号为k9+000~k49+600,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A施工单位与B监理单位中标,且均签订了书面合同。施工合同价为21.5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6.5亿元。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按照监理合同要求,B监理单位设置了总监办和驻地办,并确定了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共7人。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示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该项目监理计划,并要求及时报总监办审核。
事件2: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了工地预备会,建设单位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检查落实开工准备工作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交底会上详细介绍了监理细则的相关内容。
事件3:在第一次工地会议结束后,A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建设单位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具备开工条件,于是签发了合同工程开工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了项目监理机构。
事件4: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审批A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时,认为某段石方爆破工程危险性较大,要求A施工单位编制石方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A施工单位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其总工程师凭以往经验进行了安全估算,认为方案可行,并安排质量检查员兼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并将方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问题:
1.针对事件1,请说出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关于监理工程师的配备是否可行,且试计算最少配备人数。
2.指出事件2中的做法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为什么?
3.事件3中,建设单位、A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不正确?
4.事件4中,相关文件编制和报审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请写出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1.①不妥之处一:监理单位设置二级监理机构是不妥。
理由:高速、一级公路开工里程在100km以下的,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不妥之处二: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计划不妥。
理由:监理计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
不妥之处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报总监办审核该项目监理计划不妥。
理由:监理计划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②由题目可知施工合同价为21.5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6.5亿元。根据《公路工程监理规范》每年每75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备一名监理工程师,高速调整系数0.8~1.2的要求,计算如下:
16.5÷3=5.5(亿元/年),(5.5亿元÷7500万元)×0.8=5.87,因此配备7人可行,该项目最少配备监理工程师可为6人。
2.不妥之处一: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了工地预备会不正确。
理由:工地预备会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不妥之处二: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不正确。
理由: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不妥之处三: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细则的相关内容不妥。
理由:监理交底会应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3.建设单位做法不妥。
理由: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A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
理由:A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经审查后确认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不妥之处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不妥。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不妥之处二:凭以往经验进行安全估算不妥。
正确做法:应进行安全验算。
不妥之处三:质量检查员兼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不妥。
正确做法: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妥之处四:将专项施工方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妥。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经A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后,再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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