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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中的()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A.
(来学网)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B.
(来学网)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C.
(来学网)
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D.
(来学网)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
(来学网)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或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密切联系,无法单独执行,以及被执行人在短期内无偿付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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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练习
第一章 社会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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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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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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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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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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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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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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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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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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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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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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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税收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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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政府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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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货币制度与货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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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信用与金融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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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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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汇率与国际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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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统计与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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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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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统计数据的整理与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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