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著作权法》,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是()
  • A.
    (来学网)个人为学习需要而复印他人作品
  • B.
    (来学网)出版社为进行科学研究翻译他人作品并出版
  • C.
    (来学网)广播电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 D.
    (来学网)报纸转载其他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
  • E.
    (来学网)将中文小说《活着》翻译成蒙古文,通过信息网络向蒙古国的用户提供
正确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薯作权法第24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我国少数民族提供;(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A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A正确;CD属于法定许可,B选项中出版社进行了出版,这已经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