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的施工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A 项为 2500m³,B 项为3400m³,经协商合同 A 项为 200 元/m³,B 项为 180 元/m³。施工合同约定: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建设单位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除保修金;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 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 0.9;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 计算;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 30 万元;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 3 所示。
(来学网)
问题:
1.计算本工程的预付款。
2.分别计算 1 月份~4 月份各月工程量价款、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及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