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钢结构和幕墙工程分别分包给甲、乙两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 :开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了《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认为:
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②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
③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
④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随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事件2 :针对起重量350KN的钢结构的吊装,甲分包单位按照按施工单位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机构检查发现,在专项方案的报审中,甲分包单位已经开始吊装作业。
事件3 :监理发现,乙分包单位未按照幕墙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 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但是乙分包单位并未执行指令,仍继续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发出的当天,施工造成人员伤亡。
问题:
1.事件1中.监理机构批准《开工报审表》时,还应该具备的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2.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事件2中,写出专项施工方案报审程序。
3.事件2中,指出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
4.分别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乙分包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还应具备:
①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②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
③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签发工程开工令前,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2.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
(3)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
3.专项施工方案尚未完成就开始进行施工作业,属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 要求乙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完善审批流程。待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再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4. (1)建设单位无责任。理由:本次事故非建设单位责任,也不属于建设单位风险责任;
(2 )施工单位有连带责任。理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监理单位无责任。理由:监理单位已履行法定职责;
(4)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乙分包单位未按照方案施工,且不听从监理暂停指令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