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主体建筑工程=河道工程+清淤工程+河道拓宽工程+自排涵闸=4423.70+593:35+3830.35+764.35=9611.75(万元)。
建筑工程合计=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线路工程十其他建筑工程=9611.75+96.60+289.85+100.00+63.40=10161.60(万元)。
(2)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涵闸工程机电设备与安装工程+涵闸配电设备=10.90+221.65+97.65+4.50=334.70(万元)。
(3)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涵闸设备及安装工程+启闭设备及安装工程=26.85+203.55+5.35+99.80=335.55(万元)。
(4)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施工临时工程=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440.00+75.00+180.00+50.00=745.00(万元)。
(5)第一部分至第四部分费用合计=10161.60+334.70+335.55+745:00=11576.85(万元)。
2.(1)第一部分至第四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11576.85—221.65-4.50-203.55—99.80=11047.35(万元)。
(2)建设管理费=第一部分至第四部分建筑安装工程量×2.4%+110=11047.35×2.4%+110=375.14(万元)。
(3)工程建设监理费=246.16×0.9×0.85×1.0=188.31(万元)。
(4)生产准备费=54.55万元。
(5)科研勘察设计费=11047.35×0.3%+901=934.14(万元)。
(6)其他独立费用=11047.35×0.8%=88.38(万元)。
(7)第五部分独立费用合计=375.14+188.31+54.55+934.14+88.38=1640.52(万元)。
3.(1)第一部分至第五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10161.60+10.90+97.65+26.85+5.35+745.00+1640.52=12687.87(万元)。
第一部分至第五部分设备工程费合计=221.65+4.50+203.55+99.80=529.50(万元)。第一部分至第五部分工程费用合计=12687.87+529.50=13217.37(万元)。
将计算结果填入工程部分总概算表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