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元/台班,单独计算,不计入直接费。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见图6-1(时间单位:月)。
(来学网)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台班。
事件二:工作G开始后,受当地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该工作停工1个月,吊装机械闲置15台班、其他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合计25万元。
事件三:工作I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将该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前,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调换损坏的部件使工作I的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发生费用1.6万元。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事件四:工作K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又提出工程变更,致使该工作提前2个月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要将原合同工期缩短2个月,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妥。
问题:
1.确定初始计划的总工期,并确定关键线路及工作E的总时差。
2.事件一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多少?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3.事件二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多少?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三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批复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延期问题?说明理由。
5.事件四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1)初始计划的总工期=3+4+2+3+5+3=20(月)。
(2)关键线路为:A→D→F→I→K→M(或①→②→⑤→⑦→⑧→⑩→⑪)。
(3)工作E的总时差=20-(3+3+4+5+3)=2(月)。
2.(1)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30=18000(元)。
(2)工程不会延期。
理由: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承包商设备闲置和工程延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费用和工期补偿,但由于工作E有2个月的总时差且不是关键工作,因此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不会影响总工期。
3.(1)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费用补偿。
理由:百年一遇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工作G有2个月的总时差,虽然该工作停工1个月,但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会影响到总工期,因此,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4.(1)不妥之处一: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将其采购的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
理由:建设单位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2)不妥之处二: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理由:建设单位未将设备移交施工单位保管。
(3)项目监理机构应同意给予施工单位补偿费用1.6万元,并延长工期1个月。
理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在未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就存放于施工现场,由此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且工作I为关键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会影响总工期。
5.(1)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19个月。
(2)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正确的。
理由:造成工作K提前2个月完成的原因是工程变更,因此可以要求缩短工期,但工作I延长1个月的时间可以补偿,故总工期仅比原合同工期缩短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