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①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②承担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③处理工程索赔;④竣工结算审查。
事件2:某复杂专业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指派监理员依据监理大纲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事件3:施工单位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将深基坑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时,邀请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同时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3名专家作为专家人员进行专家评审。
事件4:工程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为使用方便,重新找了一个装饰公司对地下室进行了重新装修,在没有设计图纸的情况下,应建设单位要求,装饰公司在地下室承重结构墙上开设门洞,造成一层楼板有多处裂缝,且地下室有严重渗水。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有什么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指出事件3中分包单位有哪些不妥,说出理由。
4.对于事件4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装饰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