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群体住宅工程,10栋住宅楼,1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业态丰富,体量较大,工期暂定5年。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特别是通用措施费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申请答疑,建设单位修订招标文件后履行完招标流程,最终确定施工单位A中标,并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A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合法分包。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公共区园林绿化分包给C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自行施工的10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板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査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整改。
问题:
1.指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正确做法。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上述分包行为中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并说明相应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