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水电站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公开施工招标,招标公告要求全程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开展招投标业务。有A、B、C、D、E、F、G等7家潜在投标人参与了投标,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C和E对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分别存在漏项,即各有一处单价和合价均未填写。
事件1:因投标人C和E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评标委员会决定向投标人C和E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做出书面澄清、补正,并按重新补正后的投标总价,作为投标人C和E新的投标价进行评标。
事件2:为防止编制小组个别人员有泄露投标报价的可能,B投标人决定在投标文件截止前适当降低投标报价。因而,在投标文件截止前1h,该投标人又递交了一补充文件,声明将投标报价降价6%。
事件3: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在开标前的深夜接到公司领导的电话,要求把投标报价降低5%,但A公司编制人员电脑突然损坏,只好借用G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人员的电脑及造价软件来修改文件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事件4:评标委员会经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分析,发现投标人D、F的投标文件相关文档格式和文档内容高度相似,基于此认定投标人F、D存在串标行为,对两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
1.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2.事件3中投标人B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3.事件4中投标人A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4.事件4中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重新填写补报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标的做法不妥。
理由是:投标人C和E的报价漏项,即各有一处单价和合价均未填写是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不属于可以修正投标总价的情况。
2.事件2中,投标人B的做法妥当。
理由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也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3.事件3中,A投标人的做法不妥。
理由是:A投标人使用G投标人的电脑和造价软件来进行编制投标文件会被认定为串标行为,造成A、G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4.事件4中,评标委员会的做法妥当.
理由是:因为投标人D、F的投标文件相关文档格式和文档内容高度相似,可以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