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见下图,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来学网)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开工日期前,由于承包人测量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施工控制网数据异常,承包人进行测量修正,导致工程未能按期开工。
事件2:由于承包人人员及材料组织不到位,工程开工后第33天上班时工作F才开始。为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决定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分析,各项未完成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下表。

事件3: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后,工作L按期开工。施工合同约定,工作L需安装的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由于设备到货检验不合格,发包人进行了退换。由此导致承包人吊装机械台班费损失8万元,工作L拖延9天。承包人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问题】
1.指出上图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次关键路线和总工期。
2.针对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置?说明理由。
3.事件2中,为使赶工费最少,承包人应如何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写出分析与调整过程)?赶工费总计多少万元?计划调整后工作L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为多少天?
4.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为:A→B→F→I→K→M(或1→2→3→6→7→9→10)
次关键路线为:A→B→F→J→M(或1→2→3→6→9→10)
总工期=10+15+45+10+20+15=115(天)。
2.事件1中,工程未能按期开工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的规定: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误开工原因及赶工措施。
3.(1)事件2中,工作F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开始时间为第25天,(开始时间为第25天指的是第25个工作日的下班时开始,也就是第26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作F拖后33-26=7(天),因工作F为关键工作,故影响工期拖延7天,故总工期需压缩7天。
(2)压缩工期应选择关键工作F、I、K、M为压缩对象,为使赶工费最少,首先应选择赶工费率最小的工作K进行压缩。工作K可以缩短时间10天。如果直接将工作K的持续时间压缩7天,此时次关键路线就转变为关键路线,关键路线变成了A→B→F→J→M,即将关键工作K变成了非关键工作。为了不使关键工作K变成非关键工作,第一次压缩时先将工作K的持续时间缩短5天。
(3)经过第一次压缩后,关键路线就变成了两条,即A→B→F→1→K→M和A→B→F→J→M;此时有四种赶工方案,见下表。

(4)第二次压缩选赶工费率最低的工作F压缩2天,这样就可以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
(5)赶工费总计=5×1.0+2×1.2=7.4(万元)。
(6)工作L的总时差为10天,自由时差为10天。
4.(1)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8万元的费用补偿。
理由:是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出现质量检测不合格导致的机械台班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工作L不是关键工作,且该工作的总时差为10天,工作L拖延9天未超过其总时差,不会影响工期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