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1.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第3.0.5条,总监及总监办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1)确定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及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
(2)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审批监理细则;
(3)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审验主要原材料和混合料;
(5)签发工程开工令、支付证书、单位工程和合同段的停工令及复工令;
(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7)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参加交工、竣工验收;
(8)审核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
(9)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报告,编制监理竣工资料;
(11)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
2.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第3.0.6条,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驻地办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3)审批月进度计划,审查一般原材料和混合料;
(4)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部分项工程停工令及复工令;
(5)核查施工单位测量、施工放线成果并进行复测;
(6)采取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等方式,检查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情况;
(7)组织分项工程(中间)交工检验评定,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8)核算工程量清单,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9)组织填写监理日志,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归集监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