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地方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条件》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项目包括土方填筑和砌石护坡。其中土方填筑200万m^3,单价为10元/m^3;砌石护坡10万m^3,单价40元/m^3。合同规定:
(1)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量的变化超过20%时按变更处理;
(2)工程施工计划为先填筑,填筑全部完成后再砌石护坡:
(3)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距工程现场10Km。承包人的运输强度为500m^3/天:
在土方施工中,由于以下原因引起停工:
(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为当年的10月3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10月8日晚;
(2)10月6日至15日工地连降大雨,属于不利自然条件,在降雨期间全部暂停施工;
(3)10月28日至11月2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发生故障,主体施工发生施工暂停;
土方填筑实际完成300万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单价增加了3元/m^3;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增加未延长填筑作业天数。
承包人填筑设备停产一天损失1万元,人工费8000元。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开采了5万m^3后,该采石场再无石料可采,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自行寻找采石场。
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理费用5000元。
新采石场距工程现场30Km,经合同双方协商,石料运输距离每增加1Km,运费增加1元/m^3。
采石场变更后,由于运距增加,承包人的运输强度变为400m^3/天;
采石场变更以后,造成施工设备利用率不足并延长了砌石护坡的工作天数,经合同双方协商,从使用新料场开始,按照2000元/天补偿承包人的损失。
工程延期中,承包人的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损失为5000元/天。
问题
1.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多少天?
2.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是多少?
3.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为多少?
正确答案:
1.(1)因天气原因、移交场地延误等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应承担的停工责任)造成从10月4日至10月15日施工暂停,工期延误12天。
(2)由于料场变化,运输能力不足,影响填筑工程延长工期:(5000/400)-(50000/500)=25(天)
应批准工期延长:12+25=37(天)
2.土方填筑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200×(1+20%)=240万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240=60万m^3
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240×10+60×(10+3)=3180万元
3.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
(1)由于石料运输距离增加而增加的费用:1元/m^3×(10-5)万m^3×(30-10)Km=100万元
(2)由于石料运输能力不足应给承包人的补偿:2000元/天×(10万-5万)/400=25万元
(3)发包人应负责的停工期间设备停产的损失:10月4日至10月15日的12天停工期间,10月4日至10月5日(2天)由于发包人移交场地原因造成,属于应补偿费用的停工;
10月6日至10月8日属于“共同性延误”,以先发生因素确定延误责任(发包人移交场地延误在前);
10月9日至10月15日,由于异常天气引起的停工,属于不予费用补偿的停工(7天);
因此,应予补偿费用的停工共计5天,补偿费为:5×(1+0.8)=9万元
(4)工期延长后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费用的损失补偿:0.5×(5+25)=15万元
(5)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的合理费用0.5万元。
合计:14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