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23年,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23年3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100件A产品,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付款期为2个月,当日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9万元。
资料二:2×23年5月1日,应付乙公司款项到期,甲公司以产品质量有瑕疵为由拒绝付款,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未果,于2×23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2×23年5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70%,预计支付诉讼费2万元,逾期利息在5万元至7万元之间,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
资料三:2×23年8月8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承担诉讼费2万元,并在30日内向乙公司支付欠款565万元和逾期利息8.5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服从判决,甲公司于2×23年9月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所有款项。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23年3月1日购进A产品的相关会计分录。
(2)判断甲公司2×23年5月31日就该未决诉讼案件是否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并说明理由;如果应当确认预计负债,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23年8月8日服从判决、2×23年9月6日支付款项的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