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1年6月1日,王某和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承租刘某房屋一处,每月租金1万元,租期10年,自2021年7月1日起租。
2021年8月1日,王某给刘某发信息表示“特别喜欢该房屋,请问是否有意向出售该房屋”,刘某回复“租期届满后,如果双方能谈妥一个恰当的价格,可以出售”。
2021年10月1日,刘某因急需资金将房屋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赵某,双方约定:赵某应立即支付300万元(含150万元定金),刘某则应于2021年10月20日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过户后3天内赵某付清200万元购房余款,逾期支付余款的,应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合同签订时,赵某又提出,房屋过户前预付300万元款项风险过大,担心刘某既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又不退还定金。刘某遂将自己家祖传的一块玉佩质押给赵某,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玉佩质押合同,赵某按照约定向刘某支付了300万元,刘某向赵某交付了玉佩。
2021年10月31日,赵某以刘某逾期10日仍未协助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为由,要求刘某支付1万元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并继续协助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王某得知刘某和赵某的纠纷后,以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刘某和赵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赵某与刘某解决争议并办理完毕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后,以其与王某并无租赁合同为由要求王某腾退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租期届满后,如果双方能谈妥一个恰当的价格,可以出售”的回复是否构成要约?并说明理由。
(2)刘某与赵某约定150万元定金是否均具有定金效力?并说明理由。
(3)赵某对刘某的玉佩是否享有质权?并说明理由。
(4)赵某请求刘某支付1万元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同时还要求刘某继续协助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王某是否有权以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刘某与赵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赵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腾退房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