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为合伙人。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来学网)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B.
    (来学网)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C.
    (来学网)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
    (来学网)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