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赵某、付某双方订立协议,由赵某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付某在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付某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赵某未经付某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胡某,胡某对赵某仅为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来学网)赵某、付某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 B.
    (来学网)赵某、付某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 C.
    (来学网)若付某反对赵某、胡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则胡某不能取得赵某所转让的股权
  • D.
    (来学网)即使付某反对赵某、胡某之间的股权转让,胡某亦合法取得赵某所转让的股权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实际出资人赵某与名义股东付某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如果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受让方可以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当然,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