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工程资料编制要求:(1)工程资料规定表式应使用计算机软件填写,并采用手工或电子签名,在签名前应对原始记录进行比对核查,电子签名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的规定。(2)计算机输出的纸质文字和图件,应采用永久保存的纸质打印方式。(3)每道工序(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实体验收合格后应当日完成工程资料编制。(4)分部工程、关键工序、重要的隐蔽工程部位、单位工程实体应拍摄影像资料留存,每个单位工程应有10张以上照片,照片应采用彩色洗印或彩色激光打印,尺寸不小于178mm×127mm。(5)工程资料应按要求签名和盖章,签名不得他人代签或用印章代签。签名应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6)工程资料不得随意涂改,当需要修改时,应采用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名。(7)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图表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楚、页面整洁、结论明确,签名及印章清晰。(8)除有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外,单位工程开工、竣工验收及质量认证等资料应盖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单位公章,其他工程资料可盖项目部公章。(9)竣工图编制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