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范围应限定于()。
  • A.
    (来学网)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
  • B.
    (来学网)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
  • C.
    (来学网)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
  • D.
    (来学网)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
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对于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