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理之处:
①送风机设置在屋顶专用机房内且外壳至墙壁的距离为500mm。
理由: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②送风机进风口在排烟风机出风口上方。
理由: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
2.不合理。
理由: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1只火灾探测器与1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3.(1)对常闭送风口进行单机调试,触发第十二层同一防火分区内2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一防烟分区的常闭送风口联动开启,不合理。
理由:常闭送风口进行单机调试,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的常闭送风口联动开启。
(2)在风机正常运行1h后,确认没有异常,停止调试,不合理。
理由: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2.0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3)选取第十六层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速及余压进行调试,不合理。
理由:应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送风机设置在屋顶,第十六层不是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
4.(1)触发第十层同一防烟分区2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现场查看该层所有排烟口都已开启,不合理。
理由: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2)活动挡烟垂壁在5s时开启,65s时开启到位,不合理。
理由: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3)对应的排烟风机没有启动,不合理。
理由:应由排烟口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5.排烟风机未启动的原因可能有:
(1)排烟风机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2)排烟风机控制柜配接的输入输出模块故障。
(3)联动启动机械排烟风机的逻辑错误。
(4)排烟风机控制柜故障。
(5)联动控制线路故障。
6.(1)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排烟量为30000m³/h,不合理。
理由:汽车库层高4m,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31500m³/h。
(2)测得补风量为排烟量的40%,不合理。
理由: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3)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为35m,不合理。
理由: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8.2.5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8.2.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