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宏达公司是一家具有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了取得培青学院学生宿舍楼的施工承包权,宏达公司在其资质能够满足建造该宿舍楼要求的情况下,借用了某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进行投标,并以总造价1.2亿元成功中标。宏达公司以该特级企业名义按照中标价与培青学院签订了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未约定垫资的任何条款。为了解决院方资金周转的困难,宏达公司又与院方私下另行订立了协议,约定宿舍楼总造价在备案合同价基础上下浮5%,总造价为1.14亿元,垫资0.1亿元至竣工验收合格再行支付。宿舍楼按照合同约定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但院方未能按时支付除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在催讨未果的情况下,宏达公司将院方告上法庭,要求院方按照中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定该宿舍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1. 该宿舍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宏达公司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价款,法院应()。
    A.
    (来学网)不予受理
    B.
    (来学网)予以支持
    C.
    (来学网)不予支持
    D.
    (来学网)依法驳回
  2. 宏达公司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法院应()。
    A.
    (来学网)依法驳回
    B.
    (来学网)不予受理
    C.
    (来学网)予以支持
    D.
    (来学网)不予支持
  3.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关于宏达公司垫资支出的0.1亿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按照欠款予以返还
    B.
    (来学网)欠款不予加付利息
    C.
    (来学网)全部计作宏达公司违法当得损失
    D.
    (来学网)部分计作宏达公司违法当得损失
  4. 下列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有()。
    A.
    (来学网)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B.
    (来学网)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1年
    C.
    (来学网)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0日后起满2年
    D.
    (来学网)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5. 该宿舍楼竣工日期为()。
    A.
    (来学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B.
    (来学网)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C.
    (来学网)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D.
    (来学网)工程价款结算完成之日
正确答案:
(1)B
(2)C
(3)AB
(4)AD
(5)A
答案解析:
(1)此题考查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此题考查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宏达公司与院方私下订立宿舍楼总造价在备案合同价基础上下浮5%的协议,该协议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现宏达公司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应当应予支持。(3)此题考查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此题考查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③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5)此题考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