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此题考查保证的相关概念及保证人的资格。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包保证责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置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处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