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8月1日,国内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的N公司同S保险公司签订《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统保保险单》,对N公司在保险期间以非信用证方式出口境外的纺织品贸易提供信用风险保障,合同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万美元,赔偿比例为80%,且没有自行掌握信用限额。2022年8月10日,N公司同美国的K公司达成纺织品贸易协议,由N公司向K公司以赊账方式出口各类纺织品,付款期限为60天。2022年8月15日N公司为K公司向S保险公司中请信用限额。经审核,2022年9月2日S保险公司通知N公司批复给K公司赊账方式下信用限额150万美元。N公司先后于2022年8月20日、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15日分4批运出纺织品,价值分别为20万、50万、60万和50万美元。但是,N公司并没有能够按期收到K公司支付的货款,按保险合同约定最终确定为损失。
根据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 对于N公司8月20日运出的货物,S保险公司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2022年9月20日之后,K公司的有效信用限额是()万美元。
- 对于N公司以上4批货款损失,S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是()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