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7年02月23日 来源:来学网

2016年广东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2)
  (一)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逐步实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已实施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单位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时需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十一)。
  (二)申报人要按资格条件中“在职在岗”要求,对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根据执业范围或者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申报《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附件2)中相应的专业。
  (三)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凡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进行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审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今年正高级答辩将继续采用PPT汇报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形式,每人答辩时间30分钟。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执行。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16〕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严格按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实施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粤卫函〔2014〕7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014年1月15日之前已经按规定安排支援工作的,以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备案情况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列入支援基层卫生工作范围: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已在县及县以下卫生或教学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纪律要求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严格把好审核关,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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