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专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提供论文要求
2017年03月01日 来源:来学网天津市卫生专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提供论文要求
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A. 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师”级任职期间在医学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市)及学术会议上交流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或第二作者论文至少2篇。
B. 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师”级任职期间在医学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市)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第一作者论文会综述至少1篇。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或省(市)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副高级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并且在全国或国际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任副高级期间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
破格条件-论文或者学术成果要求: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课题额定人员,获天津市卫生局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及别奖励至少1项医师别奖励至少1项
2.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设计天津市卫生局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并通过天津市卫生局及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审核立项;
3.作为核心成员开展经同行专家认定,属于本专业的高新技术,其技术达到天津市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4.发表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美国)收录的人员
5.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杂志有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人员
6.获中华护理学会科技进步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的课题额定人员。
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课题负责人,获天津市卫局科进步二等及以上级别奖励至少1项;
2、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设计市级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并通过市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审核立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开展经同行专家认定,属于本专业的高新技术,其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效益;
4、发表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美国)收录的人员;
5、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杂志有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人员;
6、获中华护理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的课题额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