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社局:2017年5月份物流师统一鉴定通知
2017年03月30日 来源:来学网2017年5月份全国(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通知
2017年5月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已启动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范围及时间
1、2017年5月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时间为:3月20日-29日;鉴定时间为:5月20日、21日。
2、各职业(工种)考试要求及相关考核方案可登录“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zj.osta.org.cn)“全国统考”栏目进行查询。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包括:
国考: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电子商务师。
省考:理财规划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物流师(仅限补考)、公共营养师(仅限补考)、信用管理师(仅限补考)。
二、申报资格要求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大专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2、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参加全省统一鉴定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省厅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内容可登录“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zj.osta.org.cn)“全国统考”栏目查询。
三、报名管理
(一)个人申报
1、参加直接鉴定的个人考生首先登入“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zj.osta.org.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中“面审机构”一栏选择“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考生注册报名时请仔细填写考试科目、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照片等信息,一旦上报成功后个人信息将不允许修改。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至本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并提交以下材料:
a.学历证书、学籍证明(在校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申报时以职称、职业资格证为必要条件的,必需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c.申报时以工作年限为必要条件的,需在鉴定申请表中“工龄证明”一栏上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
d.面审通过的申报对象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经本中心财务确认后,方视作报名完成。逾期未缴费的申报对象视为放弃报名,不再纳入考务安排。
(二)机构统一报名
1、各机构(团体)须使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由市鉴定中心对所属的机构进行管理,并统一开放报名权限。
2、各机构(团体)应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认真核实考生提交材料的真伪,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鉴定中心复核时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报名机构(团体),政府行政部门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严肃处理。
3、各机构(团体)上报的考生数据、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一旦上报后考生信息将不允许修改。资料收集完整后报送市鉴定中心,由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9楼
联系电话:0577-88111377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补考事宜
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并按补考标准收费。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随年度统一鉴定进行,补考报名时须提供原准考证。其它 (缺考、二门或三门均不合格) 的均以正常考试的方式进行报名和收费。
2、成绩查询及复核
考生查分可直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分。对鉴定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自成绩公布之日(以省鉴定中心公布的日期为准)起1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至市鉴定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