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课后小练试题七
2020年08月14日 来源:来学网202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距离考试只剩二十来天,考生一定要合理安排好最后阶段的复习。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的学习,来学小编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课后小练试题,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
【综合题】华海公司生产和销售甲、乙两种产品,每年产销平衡。为了加强产品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下年度经营计划和产品销售价格,该公司专门召开运营分析会进行讨论。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8年甲产品实际产销量为4416件,预算产销量为4800件,生产实际用工为8400小时,实际的固定制造费用为88320元。标准成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甲产品单位标准成本
项目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变动制造费用 |
固定制造费用 |
价格标准 |
42元/千克 |
18元/小时 |
6元/小时 |
8元/小时 |
用量标准 |
3千克/件 |
2.4小时/件 |
2.4小时/件 |
2.4小时/件 |
资料二:乙产品年设计生产能力为22500件,2019年计划生产18000件,预计的成本资料如下:
单位:元
成本项目 |
单位产品变动成本 |
总成本 |
直接材料 |
150 |
2700000 |
直接人工 |
75 |
1350000 |
变动制造费用 |
54 |
972000 |
固定制造费用 |
— |
900000 |
变动销售及管理费用 |
21 |
378000 |
固定销售及管理费用 |
— |
180000 |
资料三:甲公司接到乙产品的一个额外订单,意向订购量为4200件,订单价格为435元/件,要求2019年内完工。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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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资料一,计算2018年甲产品的下列指标:
①单位标准成本;
②固定制造费用差异;
③固定制造费用耗费差异;
④固定制造费用产量差异;
⑤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
⑥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差异。
(2)根据资料二,运用全部成本费用加成定价法(成本费用利润率为20%,该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测算乙产品的单价。
(3)根据资料二,运用有闲置能力条件下的定价方法(成本费用利润率为20%,该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测算乙产品的单价。
(4)根据资料二、资料三和上述测算结果,作出是否接受乙产品额外订单的决策,并说明理由。
(5)根据资料二,如果2019年乙产品的目标利润为225000元,销售单价为525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金的影响。计算乙产品保本销售量和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量。
【答案】(1)①单位标准成本=42×3+18×2.4+6×2.4+8×2.4=202.8(元)
②固定制造费用差异=88320-4416×2.4×8=3532.8(元)(U)
③固定制造费用耗费差异=88320-4800×2.4×8=-3840(元)(F)
④固定制造费用产量差异=(4800×2.4-8400)×8=24960(U)
⑤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8400-4416×2.4)×8=-17587.2(F)
⑥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差异=(4800×2.4-4416×2.4)×8=7372.8(U)
(2)完全成本加成法确定的乙产品的单价:
单位产品价格=单位完全成本×(1+成本费用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150+75+54+21+(900000+180000)/18000](1+20%)/(1-5%)=454.74(元)
(3)运用有闲置能力条件下的定价方法确定的乙产品的单价:
单位产品价格=单位完全变动成本×(1+成本费用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150+75+54+21)×(1+20%)/(1-5%)=378.95(元)
(4)由于额外订单价格435元高于运用有闲置能力条件下的定价方法确定的乙产品的单价378.95元,接受额外订单在不增加固定成本的情形下增加边际贡献,即增加利润,故应接受这一额外订单。
(5)保本销售量=(900000+180000)/[525-(150+75+54+21)]=4800(件)
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量=[225000+(900000+180000)]/[525-(150+75+54+21)]=5800(件)。
【计算题】富华集团公司为扩大产品销售,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打算在甲地设销售代表处。根据公司财务预测:由于甲地竞争对手众多,2019年将暂时亏损460万元,2020年甲地将盈利650万元,假设2019年和2020年集团总部盈利分别为800万元和890万元。集团公司高层正在考虑是设立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对集团发展更有利,假设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计算富华集团公司2019年和2020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计算富华集团公司2019年和2020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3)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从纳税筹划角度分析确定分支机构的最佳设置方案。
【答案】(1)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则其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企业所得税额需要汇总到集团公司总部集中纳税。
2019年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460)×25%=85(万元)
2020年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90+650)×25%=385(万元)
两年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470万元。
(2)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子公司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应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2019年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25%=200(万元),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零
2020年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90×25%=222.5(万元),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50-460)×25%=47.5(万元)
两年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22.5+47.5=470(万元)。
(3)虽然无论采取何种分支机构设置方式,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均为470万元,但是采取分公司形式时,第一年纳税85万元,第二年纳税385万元,与采取子公司形式下第一年纳税200万元,第二年纳税270万元相比,从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采取设立分公司形式对富华集团公司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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