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
2023年01月29日 来源:来学网为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小编搜集整理了2023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参考!
高频考点:仲裁(经济)(☆☆☆)
一、适用范围
适用《仲裁法》 |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不能仲裁 |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 |
不适用《仲裁法》 |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注: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二、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 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
|
独立仲裁原则 |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一裁终局原则 |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真题示例】
【多选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有( )。
A.郑某与王某的股权转让纠纷
B.赵某与钱某的租赁合同纠纷
C.周某与吴某的遗产继承纠纷
D.孙某与李某的监护权纠纷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 CD,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