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妇科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7年02月14日 来源:来学网
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
 
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申报评审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受聘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申报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4.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医学中专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7.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8.卫生援外医疗队员援外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援外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两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民族地区支援服务的内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原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10.从2016年起,卫生管理专业统一归入技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从事卫生保健制度政策研究、卫生政策分析、卫生规划、医保及新农合管理、卫生服务经营管理、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卫生改革与发展、卫生系统绩效评价、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医政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卫生安全与应急管理、妇幼与精神卫生管理、药械管理、中医药管理、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卫生法制监督、卫生经济、医院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卫生管理专业。从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转入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报考高一级卫生管理专业资格时,须从事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两年。且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卫生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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