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

2024年11月01日 来源:广西省卫健委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就医可及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4〕19号)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含县中医医院,下同)和基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工作

(一)支援关系。

自治区、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下同)根据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帮扶工作要求,结合《广西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方案(2022—2025年)》(桂卫医发〔2022〕8号)确定的对口帮扶关系,每次向县级医院派驻至少5名医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每人连续驻点支援不少于6个月。新增19家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38家县级中医医院(详见附件1),新增对口支援关系的支援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8年12月(工作方案另发),请对口支援和受援双方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对接联系。各地要结合已有的合作关系,避免重复布局、一刀切,合理有序地完善支援关系。国家和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支援工作。

(二)支援形式。

1.“组团式”帮扶。自治区统筹安排,继续由广东和区内实力较强的23家三级医院每年选派上百名帮扶队员,按5至6人规模组建20个帮扶团队,按照“以市担责、以院包院”的方式,以提升诊疗能力、培养人才队伍、加强医院管理为重点,帮助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强县人民医院。

2.对口支援。自治区统筹安排,按照《广西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方案(2022-2025年)》(桂卫医发〔2022〕8号)工作要求,结合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自治区统筹51家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68个县(市、区)的100家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重点提升受援医院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肿瘤、神经、心血管、呼吸和感染性疾病等专科疾病防治能力。

3.其他支援。根据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发展规划、县级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等,在“组团式”帮扶和对口支援不能满足县级医院发展要求的情况下,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采取“一对一”为主,“一对多”为辅的形式,根据受援单位需求,统筹选派城市医院素质好、业务精的管理和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对县级医院开展管理和技术帮扶。开展帮扶的城市医院对牵头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县级医院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常年驻守指导。 

(三)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专科能力建设。支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医院情况,以及县域医疗卫生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帮助受援医院提升外转率高、就医需求大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病的诊疗能力,补齐专科能力短板。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中心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落实诊疗规范。二是培养高质量人才队伍。受援医院要选派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参加相关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定期选派医护人员到支援医院进修学习,加强紧缺专业和骨干人才培养培训,构建人才梯队。每年至少为受援医院培养3名临床骨干医师或医技人员。三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支援医院通过人才、技术下沉,帮助受援医院结合实际需求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填补技术和业务空白。以患者需求为中心,大力推广临床适宜技术的应用,突破薄弱环节,补齐医疗技术短板,不断充实医疗服务内容和项目。每年至少帮助受援医院开展1项新技术或新业务。四是提升医院科学管理水平。支援医院要帮助受援医院加强资源配置并优化流程,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优化管理架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绩效评价与薪酬分配体系,提高受援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可采取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等方式,由派驻人员担任受援县级医院副院长、科室主任,建立紧密的上下联动机制。

二、组织县级以上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支援关系。

自治区、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依托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形式开展支援,以受援单位实际需求为导向,安排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重点支援未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村医疗服务需求支援。

(二)支援形式。

1.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城区,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以网格化布局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为载体,建立优质资源下沉机制,网格内牵头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选派专业技术过硬、综合能力较强的人员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巡诊带教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多种方式带动提升能力水平。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有城市医院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派驻,常驻人员不少于3名。

2.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统筹安排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服务需求较大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医疗需求增强派驻力量,增加服务时长,提供延伸服务。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医师派驻,一般不少于6个月且人员要相对固定。优先支援服务能力强、发展基础好、服务人口较多的中心卫生院,打造“重点中心卫生院”,推动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3.其他支援。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形式不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要求的情况下,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通过专科联盟等形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统筹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管理和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管理、技术帮扶及医疗服务。引导城市医院和县级医院的全科医师通过多机构执业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资源下沉共享。通过建立常态化联合门诊、联合病房、专家工作室等方式,促进人才、技术、服务可持续下沉共享,引导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患者选择基层首诊。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特色科室建设。二是建立联系机制。县级以上医院要积极开展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辖区居民的远程医疗服务和互联网诊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疾病诊疗水平,对于病情可能转重的患者,及时识别转诊。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将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向基层下沉。三是支持基层全科医学科和特色科室建设。结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基础、地理方位和群众需求,加强基层全科医学科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特色科室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加强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以及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全科医生定期轮岗交流机制。四是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通过对口支援、多机构执业、购买服务等形式,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三、开展县乡村巡回医疗

(一)建立巡回医疗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内的城区、县、乡各级医疗资源,因地制宜做好巡回医疗工作。由城市三级医院到县、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县(市、区)级医院到乡、村定期开展巡回医疗,乡镇卫生院负责村级巡诊服务,增加对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二)明确巡回医疗内容。各级巡回医疗队主要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等服务,结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地方病医疗救治等工作,对受援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当地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村级巡诊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三)科学确定巡回医疗频次。原则上,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乡级巡回医疗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村级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半天以上,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调整巡诊频次。要加强巡回医疗的供需对接,结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通过巡诊 (巡回医疗)车、流动医疗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四)做好2024年自治区医疗队巡回工作。2024年10—11月,组建自治区医疗队,对区内36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少数民族聚居县和陆路边境县进行全覆盖式的巡回医疗(详见附件2)。自治区医疗队由区直医疗机构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单位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医务人员分别组建,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为主,适当配备管理人员。每支自治区医疗队不少于5人,巡回医疗时间1—2周。各相关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自治区医疗队的派出医院做好对接和沟通,根据受援县域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商定巡回医疗具体方案和时间。自治区医疗队食宿、交通、差旅补助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开展巡回医疗活动所需场地、设备和设施条件由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连通各级医疗机构

(一)加快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联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在县域医共体内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推动实现一体化管理。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双向转诊功能,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转诊信息互联互通。

(二)积极开展远程医疗。各地要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各级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积极开展远程医学影像、心电、病理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支援医院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检查并及时出具诊断意见。支援医院对受援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查房、培训,拓宽帮扶形式、提高支援效率。

(三)鼓励提供互联网诊疗。各地要加快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应用,鼓励各级医院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复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为老年患者、行动不便的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居家医疗、居家护理服务,推动解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少数民族聚居县、陆路边境县医疗服务能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互联网诊疗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互联网诊疗服务的质量安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医改、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调度,合理确定各支援关系,强化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合理新增结对帮扶关系。11月底前,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人员下沉方案,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注重激励约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完善约束机制和支持保障措施,执业医师常驻基层机构期间,原单位可对其开具处方等诊疗活动作出调整,促进派驻人员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支援任务。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派驻支援和巡回医疗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不受工作量考核限制。支援医院要保证人员长期派驻期间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对于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

(三)强化支援效果评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下沉人员的数量、工作时间,明确学科建设、能力提升等工作成效方面的要求,参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医院评审标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标准,定期评价支援效果。

(四)加强解读宣传。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支援工作。要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新增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关系表(2025年1月至2028年12月)

       2.自治区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地区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

新增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关系表

2025年1月至2028年12月)

序号

地市

县级中医医院(受援医院)

级别

等级

区、市三级中医医院(支援医院)

1

南宁市

武鸣区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广西国际壮医医院

2

邕宁区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钦州市中医医院

3

横州市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南宁市中医医院

4

柳州市

柳江区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柳州市中医医院

5

柳城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柳州市中医医院

6

桂林市

灵川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7

全州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柳州市中医医院

8

兴安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9

永福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桂林市中医医院

10

灌阳县中医医院

二级

未评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1

平乐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2

荔浦市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桂林市中医医院

13

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桂林市中医医院

14

阳朔县中医医院

二级

未评

桂林市中医医院

15

资源县中医医院

一级

未评

桂林市中医医院

16

梧州市

龙圩区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梧州市中医医院

17

藤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18

苍梧县中医医院

一级

未评

梧州市中医医院

19

北海市

合浦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北海市中医医院

20

钦州市

钦北区中医医院

一级

未评

钦州市中医医院

21

贵港市

平南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贵港市中医医院

22

桂平市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23

玉林市

博白县中医院

二级

甲等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4

陆川县中医院

二级

甲等

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25

陆川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二级

甲等

广西骨伤医院

26

容县中医院

二级

甲等

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27

容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二级

甲等

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28

兴业县中医医院

二级

未评

玉林市中医医院

29

百色市

平果市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广西国际壮医医院

30

贺州市

钟山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贺州市中医医院

31

河池市

南丹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河池市宜州区中医医院

32

凤山县中医医院

一级

未评

河池市中医医院

33

天峨县中医医院

一级

未评

河池市宜州区中医医院

34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二级

未评

河池市中医医院

35

来宾市

合山市中医医院

二级

未评

来宾市中医医院

36

象州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来宾市中医医院

37

武宣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贵港市中医医院

38

崇左市

扶绥县中医医院

二级

甲等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附件2

自治区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地区安排表

序号

县域

巡回医疗队派出单位

1

马山县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

上林县

自治区生殖医院
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3

隆安县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4

融水苗族自治县

自治区脑科医院

5

三江侗族自治县

自治区胸科医院

6

融安县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柳州医院

7

资源县

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8

恭城瑶族自治县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9

龙胜各族自治县

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10

东兴市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1

百色市田阳区

自治区江滨医院

12

田东县

自治区江滨医院

13

德保县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14

靖西市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15

那坡县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16

凌云县

广西骨伤医院

17

乐业县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8

田林县

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9

隆林各族自治县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

西林县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21

昭平县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2

富川瑶族自治县

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23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广西国际壮医医院

24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5

东兰县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

26

巴马瑶族自治县

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7

凤山县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

28

都安瑶族自治县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9

大化瑶族自治县

自治区人民医院

30

忻城县

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1

金秀瑶族自治县

广西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2

凭祥市

自治区人民医院

33

天等县

自治区工人医院

34

大新县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35

宁明县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36

龙州县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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