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政税收

3351. 某集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属一家分支机构位于甲市的煤炭开采企业和另一家分支机构位于乙市的火力发电厂。2023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甲市煤矿开采企业开采原煤20000吨,7月19日将其中的10000吨原煤直接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700万元。5000吨经洗选加工成洗选煤后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万元,销售收入中包含从洗煤厂到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5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7月22日,甲市煤炭开采企业将500吨原煤移送至乙市火力发电厂用来发电。 (2)乙市火力发电厂仅有1个废气排放口,已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显示,该排放口共排放大气污染物1000万立方米,其中含应税污染物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350mg/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0.1mg/立方米;一般性粉尘20mg/立方米;氮氧化物140mg/立方米。另外产生粉煤灰100吨,其中综合利用20吨,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场所贮存10吨。已知:企业所在省规定原煤资源税税率为3%,洗选煤资源税税率为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汞及其化合物的污染当量值为0.0001千克,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值为4千克。该厂所在省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率为4元/污染当量。粉煤灰环境保护税税率为25元/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