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孕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心力衰竭。
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易发生心衰的三个时间?
※心脏负担加重:
妊娠期:以32~34周最重;
分娩期:以第二产程最重;
产褥期:产后3日;
易发生心衰
【心脏病对妊娠的影响】
※心脏功能差心输出量少:母亲→心衰、剖宫产机会多
胎儿→流产、死胎;早产;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
早期心力衰渴症状与体征为:
1、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
2、休息时心率>110次/min,呼吸>20次/min
3、夜间常因胸闷而坐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
4、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性湿罗音,咳嗽后不消失
【心功能分级】——同内科(口诀:I不Ⅱ轻Ⅲ明显Ⅳ级不动也困难)
I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II级: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活动后心悸、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
III级: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力衰竭史者。
Ⅳ级:一般体力活动严重受限制,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妊娠期:
1.处理原则:
(1)不宜妊娠的处理
——12周前做人流、避孕!
(2)>12周、继续妊娠的处理原则
——防心衰!治心衰!
增加产检次数:
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
在妊娠20周后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
妊娠32周以后,应住院防治。
控制衰竭后终止妊娠
2.防心衰、治心衰:一般医嘱:情绪、睡眠(≥10h)、体重(不超过12kg)、饮食
(高蛋白、高维生素、低盐、低脂)。
防治诱因:呼吸道感染、贫血(20周后预防性使用铁剂)
心衰处理:地高辛(不预防性应用、不主张用饱和量、病情好转即停药)。
产科处理: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产科处理,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一、分娩期:
应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
1.经阴道分娩指征——心功能I~II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2.剖宫产指征——对有产科指征、心功能Ⅲ~Ⅳ级者,均应择期剖宫产。
经阴道分娩各产程的处理——(抗生素预防感染用多长时间?)
1)第一产程:
适当应用地西泮、哌替啶等镇静剂。
有心力衰竭征象者,取半卧位,高浓度面罩吸氧。
※产程开始即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至产后7天。
2)第二产程:(缩短第二产程)
要避免用力屏气加腹压;行会阴侧切术、胎头吸引术或产钳助产术,尽可能缩短第二产程。
3)第三产程:(产妇腹部放置沙袋,为什么?)
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力衰竭。
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缩宫素10~20U,禁用麦角新碱,以防静脉压增高。
产后出血过多时,应及时输血、输液,注意输液速度不可过快。
二、产褥期
——产后3日内仍为危险时期,产妇应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
1.应继续卧床并密切观察心率、呼吸、血压等变化。
2.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3.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左右行绝育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