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1.该投标人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和突然降价法。
其中:(1)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投标人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2)增加建议方案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基础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明挖基础)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
(3)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这既符合常理,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再调整报价的可能性很小。
2.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投标人的补充文件,因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而不应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3)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