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1.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和双方议定的其他方式。
2.由题意知,预付款起扣点为:6000×30%=1800(万元)。
前3个月累计完成工程款为:200+650+850=1700(万元),显然从第4个月开始扣回。
第4个月预付款扣回数额:由题意知,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超过起扣点后每次计量扣回的比例为10%÷(80%-30%)=20%,(200+650+850+850-1800)×20%=150(万元)。
扣回完成点:6000×80%=4800(万元),第7个月累计完成工程款4570万元小于4800万元,第8个月累计完成工程款5420万元大于4800万元,应在第8个月完成预付款的扣回。
3.第1个月:合同约定月支付的最低限额为300万元,第一个月完成额为200万元,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最低限额,不能签发计量支付证书。
第2个月工程进度款为:(200+650)×(1-5%)=807.5(万元)。
第3个月工程进度款为:850×(1-5%)=807.5(万元)。
第4个月工程进度款为:850×(1-5%)-150=657.5(万元)。
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为月支付额的5%,与计量支付同步扣留,计量支付比例为20%,第5个月工程进度款为:850×(1-20%-5%)=637.5(万元)。
第6个月:320×(1-20%-5%)=240(万元),小于300万元,不签发支付证书。
第7个月:(320+850)×(1-20%-5%)=877.5(万元)。
第8个月:本月应扣质量保证金850×5%=42.5(万元)。
本月应扣回预付款(4800-4570)×20%=46(万元)。
本月支付850-42.5-46=761.5(万元)。
第9个月:850×(1-5%)=807.5(万元)。
4.累计完成额:200+650+850+850+850+320+850+850+850=6270(万元)。
累计支付:600+807.5+807.5+657.5+637.5+877.5+761.5+807.5=5956.5(万元)。
质量保证金:6270×5%=313.5(万元)。
累计完成额-质量保证金=6270-313.5=5956.5(万元)(与累计支付相吻合)。
上式中,600万元为预付款,质量保证金313.5万元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因此。本项目的竣工结算工程款为62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