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1.由题意知,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即开工预付款金额为:12000×20%=2400(万元)。
2.开工预付款的起扣月计算,起扣点为:12000×30%=3600(万元)。
前3个月累计完成的工程计量款为:600+900+1500=3000(万元)。
前4个月累计完成的工程计量款为:600+900+1500+1800=4800(万元)。
显然从第4个月开始预付款扣回,即本工程开工预付款的起扣月份为第4个月。
3.开工预付款扣回金额: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20%,超过起扣点后每次计量扣回的比例为:20%÷(80%-30%)=40%,扣止点为:12000×80%=9600万元;
第1个月:累计计量款为600万元,未达到开工预付款起扣点,不需扣回;
第2个月:累计计量款为1500万元,未达到开工预付款起扣点,不需扣回;
第3个月:累计计量款为3000万元,未达到开工预付款起扣点,不需扣回;
第4个月:累计计量款为4800万元,本月应扣回预付款(4800-3600)×40%=480(万元);
第5个月:当月计量款为2400万元,累计计量款为7200万元,本月应扣回预付款2400×40%=960(万元);
第6个月:当月计量款为1800万元,累计计量款为9000万元,本月应扣回预付款1800×40%=720(万元);
第7个月:当月计量款为1800万元,累计计量为10800万元,占合同价款的90%,本月应扣同预付款(9600-9000)×40%=240(万元)。
至此,开工预付款已全额扣回,第8个月不需再扣回开工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