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营业账簿中记载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2021年发生经营活动如下:(1)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00万元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2)签订以物易物合同一份,用库存7000元的A材料换取对方同等金额的B材料。(3)签订贴息贷款合同一份,总金额50万元。(4)签订采购合同一份,合同金额为6万元,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已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05‰。
- 甲公司设置营业账簿应缴纳印花税()元。
- 甲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00万元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应缴纳印花税()元。
- 甲公司签订以物易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元。
- 甲公司签订的贴息贷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元。
- 甲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应缴纳印花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