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5000箱,每箱10斤,不含税单价为80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70000元,装卸费20400元。(2)从A酒厂购进粮食酒精6吨,用于勾兑38度白酒20吨,当月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元。(3)将自产48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7000元分给职工作福利,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9500元。(4)出售特制黄酒50吨,每吨售价2000元,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240元。(5)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35000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不含税)。注: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 出售勾兑的38度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元。
- 出售特制黄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元。
- 将自产48度白酒分给职工作福利,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元。
- 收取包装物押金和装卸费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元。
- 委托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的10吨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