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企业于2019年3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一件,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账户载有资金5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12本。2019年12月该企业“资本公积”账户增加资金80万元。2019年签订有关合同如下:5月与A企业签订一份以货易货合同,合同规定甲企业以价值30万元的产品换取A企业32万元的货物作为原材料,由于种种原因,该合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6月接受B企业委托加工产品,合同载明收取加工费10万元;7月与市工商银行签订贴息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100万元,分当月和年底两次开具借据,每次资金额50万元。已知购销合同适用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记载金额的账簿适用印花税税率为0.5‰;权利、许可证照,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 该企业12月应缴纳印花税税额为()元。
- 该企业5月应缴纳印花税税额为()元。
- 该企业6月应缴纳印花税税额为()元。
- 该企业7月应缴纳印花税税额为()元。
- 该企业开业时应缴纳印花税税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