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于2019年3月8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住宅小区(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该建筑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为240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1000元/台班。
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窝工费用合计为3000元。
事件2:5月18日遭遇罕见暴雨,直至5月21日结束,相关部门确定该暴雨属7级大雨,同时造成承包单位窝工20工日。
事件3:5月21日用30个工日修复因暴雨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2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
事件4:5月27日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挖掘工作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5: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因业主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故停工3天进行设计变更,造成窝工60个工日,机械窝工9个台班。
【问题】
1.分别说明事件1至事件5的工期、费用承担情况,并写出具体的工期、费用补偿额度。
2.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多少天?补偿费用多少元?
正确答案:
1.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承担责任划分:
事件1: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是因建设单位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的增加。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0天,费用3000元。
事件2:工期延误3天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20人窝工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理由:遭遇罕见暴雨,按合同约定属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的工期3天。
事件3: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所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冲坏的永久道路是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的大雨)引起的道路损坏,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其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天。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为:30工日×240元/工日=7200(元)。
事件4: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增加费用。
理由:该事件的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5: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的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理由:施工图纸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停工待图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3天,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费用为:60×240×60%+1000×9×60%=14040(元)。
2.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包单位补偿工期为:10+3+1+3=17(天);
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包单位补偿费用为:3000+7200+14040=24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