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部分建议如下:
(1)省外投标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承担过类似工程;
(2)投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3)联合体中标的,可由联合体代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4)中标人可以将某些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符合条件的分包人完成。
事件2:施工合同约定,空调机组由建设单位采购,由施工单位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安装。空调机组订货时,生产厂商提出由其安装更能保证质量,且安装资格也符合国家要求。于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与该生产厂商签订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但施工单位提出已与甲安装单位签订了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经协商安装单位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空调机组生产厂商。
事件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双方对下列工作的费用发生争议:①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有关手续;②项目监理机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搭建;③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④项目监理机构影响到正常施工的检查检验;⑤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
事件4: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提出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0年,并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问题】
1.逐条指出事件1中监理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和甲安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事件3中,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分别应由谁承担?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事件4中施工单位的说法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事件1中:
(1)不采纳。理由:应公平对待(或不歧视)所有潜在投标人;
(2)不采纳。理由: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3)不采纳。理由: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4)采纳。理由:非关键性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进行分包。
2.事件2中:
(1)建设单位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与空调机组生产厂商签订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理由: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2)甲安装单位不妥之处: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空调机组生产厂商;
理由:甲安装单位是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工程。
3.事件3中:
①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有关手续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②项目监理机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搭建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③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④视情况而定,如检查检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检查检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
⑤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事件4中,施工单位的说法不妥之处:
(1)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0年;
理由: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理由:应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