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00万元,其中有78万元的主材由业主直接供应,合同工期7个月。
(1)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工程款;
2)预付工程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预付工程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回,主材费比重按62.5%考虑;
3)业主每月从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金额中按2.5%的比例扣留工程保留金,通过竣工验收后结算给承包人;
4)由业主直接供应的主材款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5)每月付款证书签发的最低限额为50万元等。
(2)第1个月主要是完成土方工程的施工,由于施工条件复杂,土方工程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为2800m3,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为80元/m3)单价应作出调整: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估计工程量15%以上时,单价乘以系数0.9或1.05。
(3)经工程师签证确认:1)承包人在第1个月完成的土方工程量为3300m3;2)其他各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及业主直接提供的主材价值如表4-23所示。
(来学网)
金额是多少万元?
【问题】
1.第1个月土方工程进度款为多少万元?
2.该工程预付工程款是多少万元?预付工程款在第几个月份开始起扣?
3.1~7月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万元?应签发付款证书金额是多少?并指明该月是否签发付款证书。